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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公告

2008-07-26 10:50:54 来源:清远日报 [原版][刷新] 阅:38 次 进入水石连州论坛>>>
  2008年4月10日早上5时30分左右在清新公园内拾一女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请该婴儿的生父生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清新县民政局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民政局将依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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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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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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