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3日,连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期间,钟某于多次窜到连州市龙坪镇深冲坑山上盗伐他人所有的松木。3月9日村民发现钟某在盗伐林木后,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森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处理,经初步调查发现钟某有重大嫌疑,民警即传讯钟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钟某承认自己盗伐了林木,但拒绝到派出所接受处理,钟某正欲逃离现场,派出所所长胡某等几位民警随即上前对钟某实施拘传,钟某在挣扎中将胡所长的手咬伤,并将胡所长打倒在地,后在其他几位民警协助下将钟某铐住并:上警车,但疯狂的钟某在车内将警车的后窗玻璃砸烂逃跑,被民警制伏。
(水石连州Lztour.com NO.65379) 经法医鉴定,胡所长的眼角、面部及嘴角等多处被钟某打致轻微伤。
(水石连州Lztour.com NO.65379) 连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随后查明,钟某共盗伐林木面积为2.3亩,立木蓄积数量6.33立方米。 盘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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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