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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劳动争议案免收受理费

2008-06-23 10:23:27 来源:清远日报 [原版][刷新] 阅:203 次 进入水石连州论坛>>>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劳动者“告诉难”,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免收受理费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规定:“凡向本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案件,不论当事人是否胜诉一律免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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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二)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金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三)福利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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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暂行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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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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