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瑶山采风录(24)
(水石连州NO.494) 南岗排的少年婚,其对亲形式主要有三种。
(水石连州NO.494) 其一是指腹为婚。这种形式,是在朋友或熟人之间进行,一旦这种关系确立,双方都要遵守诺言。生下一男一女的,就让其结为夫妻,生下两个男的或是女的,让其结为“伙计”(朋友),以后大家相互来往。
(水石连州NO.494) 其二是对婴儿亲。当婴儿患病或身体虚弱(2岁至3岁居多),巫师医治不见好转时,父母就选择“吉日”,背上孩子到彼此年龄相仿、且与病孩“水土”属相不相克的异性孩儿家,和异性孩儿对婚。父母亲只要征得对方家长同意,便将病孩背到对方家中洗澡(有的男女孩同时共盆洗澡,俗称“夫妻澡”)。洗完澡,对方父母留病孩及家长吃一餐亲家饭,然后装1竹筒水和1竹筒米给病孩携带回家。病孩父母将带回的水和米视若珍宝,健康良药,每晚加点竹筒水给孩子洗澡,每餐拌些许米煮饭给孩子吃,直到用完为止。若是对方父母认为与病孩家不门当户对(表现在经济上),就婉言谢绝,让其另选别家。
(水石连州NO.494) 其三是当男孩长到7岁至8岁时,父母亲就给他选择对象。当物色到合意的女孩后,父母亲就亲自或请媒人上女家提出联亲,如女方家同意,男方家就请来先生公看黄历,算八字、择吉日良辰,送给女方家若干斤米酒、猪肉、豆腐,到女方家吃一顿饭,即算认亲。
(水石连州NO.494) 当对婚的孩子长到十五六岁时,如果男方父母有意娶女方为媳,就要送上几十斤猪肉、米酒、豆腐到女方家,征得舅父同意,就算把婚期定下来。此后不久,男方家再选吉日良辰,送几十斤猪肉、米酒、豆腐到女家,宴请亲友吃一餐,即算完婚。次日,新娘梳起“波梨”(已婚妇女)发式,由亲属送到男方家去。嫁妆有一把长柄油纸雨伞、新鞋、新衣服及12只碗。
(水石连州NO.494) 新娘到了男方家后,不和新郎同房,而是和新郎妹妹睡在一起。三天过后,女方又返回娘家去住,直至十七八岁,再由男方家领回去与丈夫同居。在未落夫家期间,女方有病的,医药费由男方负担,病情严重的,即将女子送回夫家。如丈夫病死,女子也要送回夫家,但不哭丧。以后再婚,就当寡妇出嫁。
(水石连州NO.494) 另外,在此期间,男方对女方不满意的,便叫媒人带两斤酒去女方家,说明原因,即可解除婚约;女方不愿意的,要赔偿男方送礼的全部费用,方可解除婚约。
(水石连州NO.494) 建国后,人们逐步认识到少年婚对青少年发育及科学的普及极为不利,对社会危害也不浅,因此,这种少年婚也就逐年减少了。唐剑明
[ 来源:清远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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